随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这些基本条件您了解吗?
大多数缴存职工购房会优先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既能用上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又可享受低利率贷款政策红利。那您知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吗?
(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使用状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套数以本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管理部门系统查询为准,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2、经本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管理部门系统查询在购房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没有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查询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所购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需查询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有房产。若有共有房产,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某一方所有,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按共同房产核定房屋套数。
(三)偿贷能力的认定标准:
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综合考虑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需要,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与家庭月负债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对于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的,逾期记录中有2年内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逾期记录中存在当前逾期金额的;
(3)存在“呆账、资产处理、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
(4)个人征信报告中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其中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有前款第一条逾期记录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可由所在银行出具证明,经核查属实,可以受理:
(1)个人征信报告中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的;
(2)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超过规定的期数,但全部因未交纳卡费、年费、信息服务费、挂失费发生逾期的;
(3)个人征信报告中因贷款(或发卡)银行的系统问题导致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正确的;
2、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有商业住房贷款的要合并计算偿还能力。
(五)担保方式:
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合法、足额的担保。
(六)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以下规定比例:
1、所购房屋为第一套住房,或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20%的首付证明;
2、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20%的首付证明。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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