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账户转至南京市操作指南来啦!
异地公积金账户如何转至本市?需要什么条件?操作指南来啦!
办理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线上办理渠道:
职工可以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等申请办理。
柜面办理流程:
职工需携带办理要件到各分中心申请办理。
业务流程:
1、职工成功提交异地转移申请后,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
2、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将职工的信息与资金转出。
3、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入账手续。
进度查询:
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首页 “业务办理进度”中查询异地转入办理进度。
备注:
1、交易状态为“联系函复核通过”表示转入地中心已审核通过;
2、交易状态为“联系函确认接受”表示转出地中心已接受《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3、交易状态为“账户信息复核通过”表示转出地中心已审核通过;
4、交易状态为“正常办结”表示该笔异地转入业务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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