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5782元!新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根据调整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8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额下限为35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同比2022年度分别提高334元、20元。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高于新余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上限为24092元。
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且相一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严格执行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缴存时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缴存单位可通过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办公室:0790-6436616
信贷科:0790-6432135(公积金贷款)
信息科:0790-6436885(公积金归集、支取)
分宜办事处:0790-5811918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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