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将调整公积金“认贷”标准 满足人才流动产生的购房需求
3月9日,记者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获悉,为切实解决人才流动过程中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保障不足问题,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即将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以当前实际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城区(含夷陵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据悉,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性决定了一名缴存职工最多可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刚性需求和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当前,公积金中心的“认贷”标准是根据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异地缴存证明、中心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综合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记录,即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大于等于两次则无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人口迁徙、人才流动过程中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与当前公积金使用政策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部分缴存职工由于工作调动,所购住房已不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但中心当前的“认贷”政策使此类人员无法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保障住房需求。
因此,公积金中心将调整“认贷”范围、标准,在不突破“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以当前实际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城区(含夷陵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政策调整后,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仅查询所有借款人在该地公积金贷款次数记录,不拓展至大宜昌范围。具体实施时间以公积金中心通知为准。
(记者袁雪梅、通讯员肖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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